关于报送全省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23.09.2015  19:25

   

甘建函〔2015〕31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全省建设系统循环经济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工作,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全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接近40.0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请各地根据《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15〕109号)要求,将本地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污水再生利用量及污水再生利用率,于2015年9月25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详见附件) 请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存在的问题、未投入运行的原因及目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预计2015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于2015年9月25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 联 系人:王  燕 联系电话:0931-460973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全省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序号 市、州 项目名称 建设现状 再生水生产能力(万吨/日) 1-9月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万吨) 1-9月绿化生态使用再生水水量(万吨) 1-9月再生水利用总量(万吨) 1-9月污水处理总量(万吨) 1-9月再生水利用率(%) 预计2015年度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万吨) 预计2015年度绿化生态使用再生水水量(万吨) 预计2015年度再生水利用总量(万吨) 预计2015年度污水处理总量(万吨) 预计2015年度再生水利用率(%)
    填写: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 填写:运营/在建/拟建     填写:除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以外的水量 填写:再生水利用量=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绿化生态使用再生水水量   填写:1-9月再生水利用总量/1-9月污水处理总量*100%   填写:除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以外的水量 填写:再生水利用量=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量+绿化生态使用再生水水量   填写:年度再生水利用总量量/年度污水处理总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