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组织对全市基层院案件集中开展质量评查
4月16日至26日,平凉市院成立评查组,对全市基层院上年结案的各类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市县(区)两级院对本次集中评查工作非常重视,评查工作开始前,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专门听取了汇报,突出强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统一标准,抓好反馈整改。为了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推动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市院成立了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组长的评查工作组,抽组市院未检、民行、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分赴各基层院开展评查,各基层院按照市院要求先后选派14名员额检察官到临近院参与了评查。
每到一个基层院,市院评查组针对个别成员的变化,首先组织对评查人员就高检院、省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和诉讼档案、检察官权力清单等规定进行了培训,讲明目的、明确要求、统一标准,确保评查工作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
为了确保评查效果,这次集中评查在覆盖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民行、控申六大类案件的同时,突出对捕后不诉、捕后判轻刑、撤回起诉、法院改变定性等重点案件和新类型案件、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评查,推动评查方向从形式和程序性问题向实体性问题转变。
为了准确评判案件,评查人员在独立审查判断的同时,对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对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向承办人详细了解,准确判明办案出现疏漏差错是客观原因还是人为因素,是认识分歧问题还是认识水平问题。除了查找问题,评查工作中也注意发现、拣选了一批优秀法律文书和精品案件。评查工作组还对上年度省院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
这次集中评查共抽查案件250件,占基层院案件总数的11.1%,其中院领导办理的案件122件,占抽查案件总数的48.8%,被抽查案件涉及的承办检察官71人,基本实现了基层院员额检察官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