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多地出台宴请标准

03.02.2016  16:02

  中国兰州网2月3日消息 还有6天就是新年了,根据习俗,新年很多人的家里会宴请宾朋。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请客?近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文章时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逾万党员干部因大操大办被处理

  据中纪委网站披露,自八项规定以来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77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9月,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党支部委员、绿化队队长高胜利无偿使用村文化园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计110余桌,并收受礼金,还安排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车辆为婚宴服务。经海淀区温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北京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党总支部书记赵德学为其孙举办“满月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2700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德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光是婚礼,还有各种名目的宴请。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总队长王晓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受单位同事和下属礼金1.06万元。贵州凤冈县琊川村妇检员刘明彩向镇里50余名干部职工发送关于为其伯父拟办丧酒的短信,邀请干部职工参加其伯父的葬礼。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