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可随学籍流动
【兰州日报讯】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整合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方案》明确,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继续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享受补助,补助经费一律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
“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钱随人走
《方案》要求,要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按教师年均工资的15%比例核定教师绩效增量(包括10%班主任工作考核绩效增量、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绩效增量),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市县教育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年报中义务教育学生数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数据一致。财政、教育部门按上年末在籍学生数分解下达经费,以70%比例预拨,按当年10月底实际在籍学生数进行清算。学生学籍有变化的学校,要及时予以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确保“钱随人走”。
同时,《方案》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并免费提供教辅资料。同时,市级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专项资金;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