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甘南解决旅游纠纷效率提高

13.06.2016  18:55

  旅游纠纷如今不是什么新鲜事,消费者普遍反映遭遇此类事件后“窝心”。放眼全国,欺诈游客的行为屡屡发生,行业监管部门似乎有心管却又无处管。近日,临潭县工商局冶力关工商所运用《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处理一起旅游消费投诉,成为该《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先行赔付案例。

  据了解,5月24日,冶力关工商所接到游客马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当日被马队经营户李某劝说骑两匹马前往冶海游玩,口头告知费用为每人60元。骑行结束后,李某提出每人需付180元,价格为每圈60元,共3圈。马先生认为李某没有告知清楚,没有明码标价,属误导消费者行为,只同意支付120元,拒付其余的240元。由于被部分经营者围堵,马先生无奈给李某付款360元后,向冶力关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冶力关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景区调查处理,按照《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规定,工商部门现场向马先生先行赔付240元。经查,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未明确告知每圈价格为60元,让游客产生误解,有明显误导行为。执法人员责成李某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州政府《办法》,并收缴了先行赔付的乘马费240元。

  马先生对此很高兴。他说,走过好多景区,“先行赔付”是第一次,快速高效让游客感觉心里有底。

  今年3月,甘南州全面推行工商部门制定的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建立了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规定了赔付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州、县(市)两级政府在工商部门设立专用账户,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先行赔付资金。《办法》极大地提高了旅游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拟在全省推广,并已被运用到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市场秩序保障方案中。(记者伏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