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书协后当官也不适宜
原标题:先入书协后当官也不适宜
就算是先入书协后当官,也不宜在书协兼职。“陈春盛们”在官员公职和书协领导之间,也只能是二者选其一。以先后之分论证兼任书协主席的合理性,有些站不住脚。
日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怒批一些书协“官气”太重,而人民网公布一份“部分‘官员’主席名单”显示,目前有12个省份的16名官员仍在该省书法家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对此,广东省官员陈春盛回应称自己是先进书协后任官员,赞成整顿,如上级部门有要求随时可辞职。
这不禁令人想起教育家蒋梦麟的故事。1945年,蒋梦麟赴任行政院秘书长,因西南联大是“教育家办学”,素重教育自主、学术自由,而隔离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只有辞去北大校长,退出西南联大。
陈春盛是“书法出名后,先进入书协,然后走向文化界,后来才当了官员”,广东省书协副主席并非“半路出家”;听来似乎颇觉委屈,但是就算是先入书协后当官,也不宜在书协兼职。“陈春盛们”在官员公职和书协领导之间,也只能是二者选其一。以先后之分论证兼任书协主席的合理性,有些站不住脚。
首先,一身兼二职,一心要二用,就可能影响到本职的官员工作;又或者是反过来,在书协里尸位素餐,也不利于促进当地书法界的繁荣发展。
第二,官员而兼书协领导,容易导致“赢者通吃”现象:这包括了两个层面,一是王岐山书记所指斥的“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还敢裱了送人”的那类毫无书法修养的领导干部进入书协,败坏书法界风气;二是,陈春盛这类有一定书法造诣的官员进入书协兼职,作品受到超出其本来价值的过高评价,也不利于书法界的自由竞争。
实际上,最令公众忧虑的,还是权力寻租问题。现实中不乏将艺术作为权力寻租道具、巨额财产遮羞布的例子。日前新闻也爆出,曾任景德镇市副市长的冯林华,就顶着“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名号,为了掩饰巨额财产的非法来源,他拼命在陶器上画画,以便说钱是卖陶瓷作品得来的。
去年以来,陕西、四川等多省份都曾发文,要求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清理。其实,早在1998年,当时中办、国办就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但规定的比较笼统,不够细化。《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书协这样的专业性社团,固然不是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但像“某些领导干部热衷挤进艺术家协会兼职”,“作品低劣却卖得十分红火”,不是在营利又是什么呢?
应看到,以法律规范堵死一些官员“打擦边球”权力寻租搞“雅贿”的制度漏洞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不论是先入书协还是先当官员,官员们自己都应回避这类兼职,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