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被抢5500元何以立不了案?

06.12.2014  19:14

  据昨天央广《新闻晚高峰》报道,12月1日上午,57岁的湖南籍打工者尹堂尧在汽车站被人抢走了40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随后这银行卡又被取走了1500元现金。尹堂尧功损失了5500元血汗钱。尹堂尧马上报警,可结果是警方以金额不足6000元为由拒绝立案。(12月5日中国广播网)

  如果尹堂尧马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这应当是一起抢夺案件而非盗窃案件。按照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尹堂尧被抢走和被从其银行卡取走的现金相加,已经超过了抢夺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因此,警方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警方不立案,不是尹堂尧没被偷足6000元,而是警方缺少执法为民的理念。或许在当地警方看来,与他们认为的大案要案相比,区区5500元,实在是个小数,不值得去车站做“大海捞针”无用功,也难见“政绩”。

  不过,同样的事情,要看在谁的身上,警察也会“看人办事”。上个月,南昌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自行车被盗后立即报警,还找到了周边视频信息。但警方却一再表示,“视频模糊,找回困难”,并建议他自己到旧货市场寻找。无奈之下,余红举通过微博公开致信南昌市公安局局长,质问谁在纵容小偷?随后,事情出现了180度逆转:立即“马不停蹄,披星戴月”处理。

  这显然是失主的记者身份产生的特殊功效。如果换成打工者尹堂尧,怕是就没有这等“特事特办”的待遇了,何况一输普通自行车,不值5500元,更“不够立案标准”。你不能像记者一样进行舆论监督,他当然不会把你的报案和请求当回事。

  倒是有一点,尹堂尧可以尝试一下,这就是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公安机关。只是要挣钱养家糊口的尹堂尧,即使有这个想法,怕也没有时间和心情,去打一场很可能旷日持久的官司。当然,既然媒体已经曝了光,我们还是希望当地警方,也能让尹堂尧享受一次“马不停蹄,披星戴月”,哪怕最终还是无功而返,对尹堂尧和他的工友,也算是一种聊胜于无的安慰。

  文/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