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下发《通知》: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 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29.07.2014  12:49

  原标题: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强降雨天气频发多发,引发暴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极大,防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应急救灾任务繁重。为此,,要求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这是7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群众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不断丰富和充实储备物资品种,增加生活物资的储备数量,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物资需求。要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协议储备机制,切实加强对协议储备厂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灾情会商,对于预判可能出现造成严重损失的灾害性天气过程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受灾害影响地区群众提前购买储备能保障全家1-3天使用的食品和饮用水,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

  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通知》指出,各地要特别重视食品、饮用水等应急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充分考虑天气、运输等因素,尽量提供保质期相对较长的方便食品。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供货方交货、灾区接收、向受灾群众发放食品前各个环节的质量验收工作,全面抽查食品质量,坚决杜绝将质量不合格食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现象。要加强与本地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保障灾区物资市场供应和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对食品、饮用水等不宜长期储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将过期、变质食品用于救灾工作。要加强与本地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救灾物资能够尽快安全运抵灾区,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变质、发霉、过期的救灾物资要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现有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可靠、使用放心。对于变质、发霉、过期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救灾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核销报备。各储备单位要对发电机、场地照明灯、叉车、照明灯具等救灾装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电量充足。

  另外,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的跟踪问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发放公平、使用得当。对于救灾物资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要立即查处,追究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