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健全自侦案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30.07.2015  17:06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金昌市检察院把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作为自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确保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一是确定“一个重心”。将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加大对因程序不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差、容易造成案件质量不高、错案和办案安全事故等因素的考量分析力度。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以证据作为执法办案的灵魂和核心,增强收集、鉴别、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用确实、充分的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始终坚持“坚决、慎重、准确”的方针,加强案件管理,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执法办案符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二是严格“两项管理”。严格规范案件材料的管理。为防止案件材料丢失,明确侦查人员外出,办案材料由专人负责制,侦查人员外出调查一律只带复印件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对案件材料移送、移交的管理。在对每年初查后立案或不立案的上百件案件材料的管理上,采取严格分类管理,对初查后不构成犯罪而不立案的线索材料,实行归入“案件管理库”集中管理。需要移交和移送的案件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坚持按卷内页码、证据材料的份数拟出清单,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立案后的内卷及时完整地移交档案室归档确保案件材料安全,以便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对案件的跟踪监督。从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初查,调查收集犯罪事实证据开始,就由分管检察长、自侦部门领导和纪检人员以及检委会委员组成的案件监督组进行监督,进行初查和接触被查对象,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并拟定出详细的侦查计划。强化案件质量评析。建立由分管检察长、自侦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内部评析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案件评析小组,负责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强化案件督查。通过“一案三卡”,由纪检部门征求发案单位的意见,检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文明办案,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耍特权、逞威风、蛮横霸道作风等司法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