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假币下乡消费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19.06.2015 03:5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李玉虎记者陈德龙)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庭审查明,2014年3月下旬,被告人杨某携带购买的假币,驾车来到民勤县境内,先后在昌宁乡、泉山镇、东湖镇等地,通过用假币购物找零钱等方式使用面额100元假币27张,骗取他人财物。同年3月28日,杨某在东湖镇再次使用假币时被群众举报,民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将杨某抓获,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面值100元假币305张。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9.06.2015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