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
徐晓兵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共建美好家园——兰州银行回收废旧电池大型公益活动”正式启动。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很多市民都将平时积攒的废旧电池送到集中回收点,并不是为了换取一瓶矿泉水,而是为了以实际行动践行“爱护家园,珍惜水源,保护环境”的美好环保心愿(《兰州日报》6月6日二版)。
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尤其是传统的电池,因为含有重金属汞,对土地和水源的污染非常严重,一枚小小的含汞电池就足以让一平方米内的土地上寸草不生,而对水源的污染尤甚,进入人体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在2007年出台《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已经淘汰了传统电池的生产。
对于废旧电池的集中回收,有个大部分人都缺乏认知的“冷门”知识,目前广泛使用的无汞碱性电池实际上并不需要集中回收处理。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议,此类电池可直接丢弃,不提倡收集以免处理不当造成集中或者二次污染。但是,对于另外一类也经常使用的碳性电池,则属于低汞电池,由于仍然含有一定含量的汞,所以,需要集中回收处理。但这种碳性电池制造成本低,往往售价仅几角钱,仍然被很多人大量使用。
因此,对“回收废旧电池大型公益活动”中出现“部分人为了兑换矿泉水竟然专程到批发市场购买可用的廉价电池,充当废旧电池兑换矿泉水,更有甚者竟然将价值只有几角钱的纽扣小电池制作成24粒装(正好兑换一提矿泉水)进行售卖”的行为,我们不妨也客观宽容地来看待。虽然我们不能排除有人是为了占点小便宜而这么做,但是,这种行为确实在客观上是符合低价碳性电池应该集中回收处理的要求,而对于纽扣电池,国家环保部则明确镍镉、镍氢、锂离子、铅酸电池等可充电池,以及扣式电池仍然被列为重点回收的项目。另外,虽然有人因此沾了点小便宜,但是这种做法对本人来讲也是一次环保宣传,我们大可不必对这样的行为有太多的指责,应该宽容对待,对这些人来说,这种行为如同去超市排队买特价鸡蛋一样,不过是过惯紧日子的表现罢了。
其实,对于此次“回收废旧电池大型公益活动”,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一点。如果在活动中能够把目前购买、使用电池的知识能够更好地宣传给普通民众,把如何处理废旧电池的知识多介绍一些,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就不仅仅是一次环保意识的提升,也是一次环保知识的普及。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国家环保部对应该回收的废旧电池是有明确规定的——制造商、进口商、使用这类电池产品的制造商以及电池商标持有人都应该承担这类电池的回收责任。虽然国家环保部目前只是建议,这类相关回收责任人应该组建回收系统,在销售处设立分类回收点,但没有提出强制执行要求,但是作为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不妨在此先行一步,制定出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来加以执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我们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