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6.2014  14:15

 

甘农机科发〔2014〕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总结和完善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扎实做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的有关规定,省农机局近期将开展2010年以来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示范县(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省级验收时间定于2014年7-8月。

  二、验收范围 

  甘州区、景泰县、民勤县、永靖县(2010-2012年),临泽县、皋兰县、白银区、安定区、麦积区(2011-2012年),高台县、临洮县、秦州区(2012-2013年)等12个县(区)。 

  三、验收程序

  此次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县自查、验收组抽查、省级验收等环节。

  (一)项目县自查。各项目县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要求整理、汇总有关验收材料并上报省农机局申请验收。

  (二)省级抽查。省农机局将在6月下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同区域对各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为查看示范区建设、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审查经费支出情况等。

  (三)省级验收。由省农机局组织农机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主要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抽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填写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形成验收结论,并反馈给各项目实施单位。

  四、验收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绩效评估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四)项目技术总结(包括技术模式、技术规范、技术应用对比试验和技术创新、机具投入及使用情况,当地农民的认识和社会效果,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等内容);

  (五)多媒体电子汇报稿(powerpoint)(项目实施期间各项工作活动主要包括示范作业、试验测定、宣传培训、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内容以图片、图表、视频及文字的形式真实客观反映);

  (六)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2);

  (七)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

  (八)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以上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要求进行。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资料汇编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备,验收材料完整,数据要翔实,财务要按照支出明细科目建帐。

  (三)项目验收材料一式3份,装订整齐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教办,总结及多媒体汇报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四)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合同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省农机局科教办    赵成斌
  联系电话:1389368861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
     2、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3、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
     4、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
     5、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验收意见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7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