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工商部门如何作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解决有效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等问题。商事制度改革是典型的供给侧改革。在新一轮结构性改革中,对“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将更加强烈,工商职能的深化履行将更显重要。
便利准入,清理僵企,增强市场活力。一要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向县区和窗口下放登记注册权限,构建属地登记、监管和服务一体化格局;探索实行宽松的名称登记政策,名称登记是工商登记的第一关,启动这一“马达”让市场主体顺利通关,保护投资积极性,将形成市场主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商事主体全程电子化办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发照;持续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电商集群注册等改革举措,促进众创空间、创客工场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动进入创业创新的繁荣阶段。二要配合去产能、去成本、去杠杆,消除僵空企业。探索完善“三证合一”后的企业退出机制,大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全面推进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户简易注销改革;认真分析研判年报公示信息,加大“空壳公司”排查处置力度,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三要结合“先照后证”改革,探索实施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分离等工作。
把脉政策,强化执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竞争政策是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促进和保护竞争的策略选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消除垄断、促进技术进步、鼓励创新,实现提升消费者整体福祉的最终目标。我国经济转入新常态,依靠原来的产业政策已无法持续高效推动经济增长,须通过竞争政策的优胜劣汰机制来淘汰落后产能,从供给面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竞争执法是竞争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工商部门是重要的竞争执法机构,应积极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执法行动,加强对垄断、限制竞争、地区封锁、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尤其在经济增长趋缓,供给侧改革刚刚发力的背景下,要特别关注新出现的排除、限制有效竞争的行为,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类经济行为的执法力度,坚持执法独立性,保持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做好破除行政垄断等工作。
优化服务,牵协推助,跟进小微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公经济发展这一工作平台,制定更加精准的帮扶政策,全面助推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加大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有效破解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隐形壁垒,实现准入条件和领域的全面放宽,形成政策叠加,解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强化要素支撑。全力推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扩大“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规模,撬动银行放大贷款,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强政银企信息互通共享,组织好非公企业贷款需求项目对接等活动。三是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建设孵化基地和孵化器,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好小微企业名录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扶持政策、享受扶持信息等工作;做好小微企业跟踪分析,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保持较高的微企市场活跃度。四是寻踪预警,靠前化解,管控市场风险。国家赋予工商部门“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等职能,各级工商机关应做好市场行为的风险管控。要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等;要参与编制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职责,实现与审批部门的有序衔接,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要依法办理有关部门依职权请求协助的股权冻结、限制登记等事宜,增大企业失信成本;要加强对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减少代理环节登记材料虚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