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供水安全 年底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

14.05.2015  10:21

  甘肃新闻网兰州5月14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为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5月11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和省卫计委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

   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取水安全

  城市供水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加强城镇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各地要以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为重点,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建设应急和备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应急和备用水源的保护,并根据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预测城市居民饮用水用水需求,确定城市供水发展目标。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风险预警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加大投入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目前,全省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半年检106项检测能力的仅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一家,具备月检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仅有兰州市、天水市、定西市、白银市、嘉峪关市与金川公司六家,其余市州能够检测的指标数约在25至35项之间,半数以上的县城供水企业还达不到日检9项主要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各地还需进一步增加水质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检测设备,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县城供水企业达到具备日检9项主要指标;到2016年,设市城市供水企业达到具备月检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17年,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达到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完善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

  各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室和检测制度,城市供水企业每月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抽样全分析检测,做到有检测、有原始记录。

  根据建设部第156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2015年省建设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部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地要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应急水源。

   转变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工作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订改造计划并抓紧逐一落实技术方案。

  推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各地应鼓励供水企业通过统建统管、改造后接管、接受物业企业或业主委托等方式,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推进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将市政供水设施至居民家庭水表之间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专业单位进行运行维护。

  落实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收费标准要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并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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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各地自检城镇供水

  城镇居民用水安全关系重大。5月13日,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尽快对本地2014年度的水厂、二次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运行状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其中,兰州市、天水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张掖市为重点抽查对象。

  同时,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尽快开始对本地的水厂、二次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运行状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自查结果和证明材料尽快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首席记者甄燕红)

  原文标题: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供水安全

  今年底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5-05/14/content_1396214.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