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职责转变作风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首先,坚持做对党忠诚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始终坚持把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最高的政治品格和最大的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事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不发表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做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背离的过激行为,不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情。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绝不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
其次,坚持做主体责任的“执行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分内责任、直接责任。要认真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自觉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一要敢于担当。责任就是义不容辞的使命,应该义无反顾地担当。要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二要敢抓善管。坚持一手抓分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年初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安排,梳理廉政风险点,列出责任清单,细化责任措施,靠实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定期邀请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分管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第一时间整改解决好发现的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干部健康成长,部门正常运行。三要传导压力。经常过问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部门“一把手”在履行好自己“第一责任”的同时,把责任传导到其他班子成员身上,共担责任,同甘共苦,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
第三,坚持做转变作风的“带头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在平常工作生活中,要坚持做到“五个带头、约法三章”:带头转变作风,不干没有实际效果的虚政绩,不弄劳民伤财的假政绩,不做欺上瞒下的表面文章;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中,了解农情,倾听民声;带头少开会、开短会、说短话、精简文件;带头严格公务用车和调研活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带头不出席参加未经组织安排的任何庆典活动,不去任何经营性的娱乐场所;同时,向分管部门“约法三章”:部门干部到基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收受土特产;县区业务部门到市局,一律不准请客送礼;监督部门干部,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坚持做廉洁自律的“坚守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把纪律当做“带电的高压线”,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要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规定办事,到农村基层调研,能赶回来的尽量赶回来,不给基层增添负担,确实赶不回来的,坚持在乡镇食堂用工作餐,并按照规定交纳餐费。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经常照照镜子,时常敲敲警钟,常扫思想灰尘,切实做到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决不让贪欲的惊涛骇浪冲破自律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