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低保下调镇远四男子和他人阻挡建筑施工获刑
05.03.2015 01:06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3月4日消息 因享受的低保政策性调整,镇原县农民秦继、秦元、贾小荣、刘天黎4人联合他人多次阻扰政府建筑施工。3月4日,庆阳中院依法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秦继、秦元有期徒刑1年;贾小荣有期徒刑9个月;刘天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镇原县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年末,镇原县人民政府对城关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进行了政策性调整,将莲池行政村由原来的二类低保调整为三类低保,镇原县农民秦继、秦元、贾小荣、刘天黎及其他村民认为政府降低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不听政府工作人员的解释,与其他村民在2014年3月3日至3月19日期间多次闯入镇原县廉租住房等三处建筑工地,采用辱骂、语言威胁、恐吓工人、砸门锁、拆解工程扣件等方式阻挠工人施工,给政府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致使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生产,三处工程被迫停工长达16天,造成工地设备租赁费和误工费损失达989825元。
一审法院认为,秦继、秦元、贾小荣、刘天黎因低保政策性调整问题,采取非法手段,多次参与阻挡施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三处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各被告人在聚众阻挡施工中,均为积极参加者,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按其参与的次数区别对待。鉴于贾小荣、刘天黎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秦继、秦元有期徒刑1年;贾小荣有期徒刑9个月;刘天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秦继、秦元提出上诉。
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便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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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