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资料和图片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回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村镇建设成效,总结和展示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计划编印甘肃省村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画册(暂定名),现向各地征集照片素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村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图片资料
征集展现各地小城镇建设、村庄新貌、农民生产生活变化、优秀农房建筑等反映各地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成就的图片资料。
1、各级领导调研视察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图片资料;
2、展示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场景,农户喜迁新居的图片资料;
3、展示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新貌、美丽乡村全貌、特色农房建筑的图片资料;
4、展示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户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反映浓郁田园生活、美丽农庄、幸福农家的图片资料;
5、展示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各民族人民群众团结和睦、和谐幸福生活的图片资料;
6、展示各地召开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会议,单位、职工获得有关荣誉时的图片资料;
7、其他有价值的各类图片资料。
(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图片资料
按照建设部关于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评定要求,对有条件的村落和民居提供图片资料,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必须提供图片资料。
1、传统村落图片资料。应反映村落的传统特色、村落格局、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以及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历史图片及现在风貌。
2、传统民居。应体现民居与环境协调、地域或民族特色等内容,反映地方材料与传统工艺等特点。
3、图片资料要求。每处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应提供多张图片资料。传统村落图片资料要反映村落的全貌或格局,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以及其它有代表性景观。传统民居图片资料要反映民居布局形制、正面全貌及具有代表性的局部构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画册的编制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整理上报的图片资料要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当地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发展的成就,以确保达到展示成果,宣传成就的目的。
2、凡征集的图片资料要求影像清晰,必须取材于我省境内,内容真实无合成、修改。
3、提供照片时须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每幅照片的拍摄时间、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照片作者姓名、单位等。
4、凡提供的照片需确定无权属纠纷。所有图片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报送方式
1、报送图片资料均为电子件(照片原件需扫描为电子件后报送)。
2、各市州须于5月31日前,由各市州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可刻录光盘寄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