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6.09.2014  20:21

9月24日下午,国务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随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全面深化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副省长李荣灿讲话。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主持会议。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文辉,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兰州海关、省地税局、省质检局、省安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的负责人在兰州主会场出席会议。

李荣灿就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把握大局,切实增强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能否及时、顺利实施,事关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局,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集中力量,加快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要以甘肃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功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的技术规范,对现有网络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谁登记、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公示责任。抓紧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主体责任,系统建成后,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公示相关信息。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准确依据。要切实抓好政策业务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工商干部和有信息公开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对全省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政策培训。要加快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自觉把企业公示信息系统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总体建设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综合运用,整体评估。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推动政府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尽快建立以工商部门数据为基础,以其他政府部门数据为支撑,以金融、保险监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数据为补充的企业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切实发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是要靠实责任,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条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上进行调整,提高履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规章,依法监管,依法处罚,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目标。要强化督导考核,抓紧建立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以抽查为主的监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郭承录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抓紧制定实施《条例》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运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让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建立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协作机制和督查机制。二是要认真履行好工商职能,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要搞好分层分类培训,特别是对企业的培训要做到 “全覆盖”;各级工商部门要负责制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保证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搭建好信息公示平台,加快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公示系统按时上线运行;要注重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源头数据采集管理,构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实现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收集分析数据,实现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对象,确定重点监管内容,明确监管目标;要厘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之间的关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关系,紧紧围绕工商自身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明确政府部门的公示义务和企业的公示义务,明确省局与市县局的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及县市区工商局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登记、信息、法规部门全体干部,工商所(分局)正副所(局)长、法制员、登记注册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