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分四类审批将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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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我市将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办法》提出,全市各种类型的会议将归为四类,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办法》提出,全市各单位要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会议要实行计划管理,各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市委办公厅,报批材料要明确会议名称、会议主题、参会范围、会期、经费预算等内容。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市委常委会通过后严格执行。
同时,要建立“无会月”和“无会周”制度。每年3月为“无会月”,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各单位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会议分为四类进行审批
会议将进行严格的审批,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批准。二、三类会议,由市委各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的会议由市委办公厅审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四类会议,由党政机关党组(党委)会或领导办公会审批。
另外,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及市人大、市政协的专项工作会议,由本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该办法作出规定,并按有关程序报市委审批同意后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和用餐
《办法》还对会议天数、规模和地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天数确定是,一类会议会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数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三、四类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规模的规定是,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要求市直部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要求党政机关切实改进会议形式,
一我市会议分四类类会议
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县区和部门分管领导及本系统在各县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和工作会议。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
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及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区对口部门和本系统在各县区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各单位召开三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二、三、四类会议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兰州新区会议室或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和用餐。确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在批准后,只安排远郊县区的参会人员,住宿安排在白云宾馆,住房为标准间,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烟酒。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承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议审批单、通知、计划、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依据核拨,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党政机关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直接支付、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宾馆召开
《办法》要求,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市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对下级部门摊派或转嫁会议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公示制度。党政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该《办法》实施后,《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兰办发〔2007〕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