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日前,就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哪些新的重大部署?
陈冀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各方面的任务。
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切和期待。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完善,通过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运行机制,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
记者: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陈冀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扩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法律起草、审议的各个环节更加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扩大立法过程中的专家参与,把听取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的意见,作为法律起草和审议的必经程序。制定好立法规划,加强已有法律的清理和编纂工作,做好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眼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把立法重点放在对经济、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上,放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关切的问题上,加强重点领域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三是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时既要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又要注意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把握好立法预见性的“度”,避免立法过于超前和盲目立法。
记者:就如何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陈冀平: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当前,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把法治建设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到法律的实施上来。为此,应着力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处理问题,带动每一个公务员和普通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