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出台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05.09.2018  14:5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申办资料齐全,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对即时办理的事项不得随意拖延。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登记网上即时办结

方案》指出,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图审查备案统一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请类别,建设主管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监理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一律实行网上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省外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入甘登记办理流程,在2018年11月底前实现全程网上无纸化申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登记实行网上办理,即时办结。简化建设类执业人员注册流程,实现网上申报,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延续、变更注册的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变更流程,将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杜绝擅自设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杜绝擅自设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消防、人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评、墙改押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与规划许可无直接关系的审批和收费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捆绑和前置程序。各地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单建人防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初步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审合一”。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不得擅自扩大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招标门槛,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各地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即可,不得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前置要件。

取消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执证上岗要求

简化建筑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拨付程序,实行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资金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承诺书制度,取消建设单位另设专用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存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取消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延期的初审环节,简化办理程序,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取消建筑企业取样人员和监理企业见证人员执证上岗的要求,只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由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从事取样、见证工作,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见证员、取(送)样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