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加气站调整为3.56元

01.09.2014  10:07

  甘肃新闻网兰州9月1日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8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天然气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此次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而制定的。具体执行价格为: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CNG汽车用气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存量气销售价格,由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3.56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99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87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68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63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

  据了解,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商业、工业用气价格分别结算,先结算存量气再结算增量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各CNG车用加气站均按以上标准执行。

  据悉,我市各有关部门、各供气企业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此次调价的顺利实施。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对执行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记者张万宏

  原文标题:今日零时起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原文链接:http://rb.lzbs.com.cn/html/2014-09/01/content_1002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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