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10.07.2015 20:2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3〕15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价格认证统计工作,价格认证中心要指派专人负责,并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联系方式与7月20日前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
2、各地对辖区业务开展情况要如实、准确统计。上半年报表于当年6月5日前报送;下半年报表、年报表于12月5日前报送(每报必附电子版)。
3、省上将该项工作纳入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对不如实上报或不报送报表的市、州将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联系人:王军仕 联系电话:8733435
手机号: 13639332670
电子邮箱QQ号:2415033595
2015年7月5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0.07.20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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