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原标题:曹建明在我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2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我省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要深刻认识五大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意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我省期间,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在省检察院召开专题座谈会。省委副书记欧阳坚主持座谈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汇报有关工作。
在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部分检察干警发言后,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担当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加强对信息化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变化的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创业创新;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科技创新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保护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认真研究不同区域发展战略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细化实化检察机关工作举措,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有效地查办和预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的犯罪,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城乡协调发展;要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检务公开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服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着力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着眼于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深入研究对外开放新格局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司法需求,强化检察环节的应对举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防范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利益。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围绕党中央关于民生保障、分配政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重大部署,认真研究检察环节的跟进和保障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特定人群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政策真正公平惠及到人民群众。
在我省期间,曹建明还先后深入会宁县扶贫办、工商联、检察院,兰州市检察院,考察“保民生、促三农”、“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看望慰问检察人员。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参加有关调研。(记者 吕宝林)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