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层协商促进共享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要求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基层工作量大面广,大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共享发展,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共享发展理念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出新要求。《建议》强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经济发展“蛋糕”不断做大的同时,分配不公问题仍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共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需要进一步做好协商民主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使其更加切实管用。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积极推进基层协商创新发展。《建议》指出,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共享发展,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建立完善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层协商民主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发挥优势。应在共享发展理念下积极拓展基层协商内容、创新基层协商形式。在内容上,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进行充分协商,增强协商的广泛性针对性。在范围上,推进乡镇(街道)协商、行政村(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在方法上,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和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等参加协商。
加强对基层协商的领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全国总工会,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