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审议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月11日下午,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代表分团审议《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紧密联系实际,畅所欲言、认真审议,表示赞同条例草案和报告。
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李斌、祁学军、魏凤桐及张绪胜参加审议。
代表们认为,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的形势任务,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从立法事项提出、规划计划制定、起草修改审议、表决颁布实施、效果检查评估各环节及职能确定、责任划分、措施保障等各方面,全程全方位进行了统一规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过程科学规范,体现了新的立法原则精神,较好地回答了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立法质量提高等重点问题,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安排工作思路清晰、符合实际。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肖庆平、孟小金等代表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事要事抓得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推动了生态保护、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安全生产等工作;为民情怀重,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立法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和引领推动作用。魏文德、王平基等代表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谋大事要事到位、立法工作到位、监督工作到位、自身建设到位。张建平、陈清流、胡正强等代表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服务大局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支持与监督政府工作相结合、依法履职与工作创新相结合、注重联系群众与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法定职责。刘玉生、白桂香等代表还就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拓展代表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