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万名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出台
【兰州日报讯】5月25日,我省发布通告,2016年全省将扶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
据了解,今年我省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据悉,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范围条件为: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