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干部"走读"多因缺少监督 处罚不严

17.10.2014  11:40

  干部一“走读”,苦的就是老百姓。但他们为什么要“走读”?

  “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客观上导致了‘走读干部’的产生。”政策导致“走读”?面对记者的疑问,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杨爱民解释了起来。

  根据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异地任职的干部,往往在之前的居住地有家人要照顾,如果来往成本不高的话,“走读”现象就有可能发生。

  “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例,西安和铜川两市就半小时车程,铜川的有些干部周末回西安,甚至在工作时间也回去,一旦工作地有事就赶紧返回,成为了‘走读干部’。”杨爱民说。

  “没有住房或者配偶随迁有一定困难也是原因之一。”杨爱民继续解释,一些干部调任新地后,当地没有周转房提供,自己也没有能力买房,就可能“走读”。而且,配偶如果在随迁地找不到合适的接收单位,就会造成两地分居,也会导致“走读”。在这方面,陕西省统一了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保证干部安家居住用房,配偶随迁也有相关配套政策,“这也是为了减少‘走读’的发生。”

  同时,杨爱民认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的家庭牵绊也是“走读”现象的刺激原因。目前,乡镇领导干部大部分处于30岁的年龄段,子女学业、老人就医等问题如影随形,导致部分干部没法踏实在基层工作。

  “走读”的温床,很大程度上基于监督机制不足和处罚措施不严厉。

  陕北某县的一位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群众意见强烈的干部“走读”问题,县领导也很头疼,有时候不仅带队明察暗访,还利用视频设备等手段对各乡镇的领导进行“视频点名”,或者给值班办公室打电话抽查。但由于抽查的频率不高,无法24小时了解基层干部驻村值班的情况,导致有些干部心存侥幸,偷偷离岗。

  另外,在暗访中,对“走读干部”最终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报批评。而相关部门在惩处时,也会顾虑干部的实际难处,往往不会有进一步的查处。这种“虽违反规定,但情有可原”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部“走读”的风气。

  住房问题也好,监督不力也罢,都是制度层面的原因,有些干部踩红线则主要由于思想的懈怠。“因为晋升无望而心灰意冷,无心扎根基层;长期在基层工作,苦吃得多,渐渐松懈了服务意识等,干部的心理异动都会成为‘走读’的导火索。”杨爱民说,目前,陕西省委正加大“走读”整治力度,且已有效果。(本报记者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