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调查表及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和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9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动员暨村庄人居环境调查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大部分市(州)对调查和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工作。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但是各地录入情况不够理想,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截止10月31日,录入比例超过30%的市(州)有:嘉峪关市(94.1%)、酒泉市(64.1%)、张掖市(45.7%)、白银市(37.9%);录入比例不足10%的市(州)有:兰州新区(1.9%)、陇南市(2.6%)天水市(3%)、临夏州(3.1%)、武威市(5%)、庆阳市(6.3%)、甘南州(8.1%)、兰州市(9.5%)(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调查录入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全省乃至全国都进入了集中录入阶段,网络可能会出现因数据流量大导致系统服务器运行速度慢或无法进入的现象。对此,各地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争取在录入高峰期来临之前完成本地的调查录入工作。如遇系统繁忙,可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夜间或者休息日避开录入高峰期加紧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二)落实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的经费补助。10月下旬,我厅下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甘建函〔2015〕361号),对2014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每个县拨付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乡镇调查和录入人员的差旅费和电话费补助。各市(州)要督促相关县(市、区),将补助经费尽快落实到基层工作人员手中。同时,希望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积极落实当地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补助经费,以保证调查录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地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中,有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在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好的案例,可以随时上报,以便我们宣传推广,并编入住房城乡建设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
(四)协助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的转发工作。今年5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印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每月1期,印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进一步扩大工作通讯的宣传范围,更好地推广经验,我们将及时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的电子扫描件发到“甘肃村镇建设”群,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将今后各期通讯转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各市(州)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情况统计表》(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