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甘肃检查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大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酒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对甘肃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兰州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咸辉对甘肃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主持座谈会。
孙大发指出,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工作大局,领导有力,思路明确,经济快速发展;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坚定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孙大发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根基。要服务大局,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重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自觉把工作的出发点、重点放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上来,进一步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农牧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国家边境稳定和生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注重实效,不断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要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从本地实际出发,把自治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加强理论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马青林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检查组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积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切实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各级人大代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与各方面形成合力,以更好地推动甘肃省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张永义、全国人大代表戴绍安等检查组成员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