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去世的老太打起房产官司

21.06.2014  17:45

  母亲“委托”我打这个房产官司。

  老伴“委托”我帮她领养老金。

 

  老太太明明已经去世5年,却被“复活”参加了一起房产纠纷,而且每个月都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这种咄咄怪事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日前,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将背后的蹊跷查了个水落石出。通讯员 杨惠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儿子导演

  5年前去世的周老太打起了房产官司

  今年3月的一天,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也简短,大意是有人冒充去世已久的周洁花名义,到法院打了一场官司,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面对信息量这么少的一条线索,检察官丝毫未放松警觉,立即着手调查,很快得知,法院确于2013年10月受理了周洁花夫妇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奇怪的是,检察官至公安、民政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这位周洁花老太太现年72岁,是一位退休老工人,仍然健在。事有蹊跷!

  为了确认周老太的真实生存状况,检察官赶到其所在社区,被告知周老太早已去世。可见,举报信内容属实。既然人死亡了,可为什么户口信息却显示健在?此时调查似乎陷入僵局。

  “你们找她干什么,她都死了好几年了,火化那天我还特地去送她呢。”快人快语的老街坊一语提醒了检察官。火化了,殡仪馆肯定有登记,检察官立即驱车赶往殡仪馆,通过查询《居民死亡殡葬证》,真相很快大白:周洁花于2009年6月底死亡,7月初尸体被火化。

  既然周老太不在人世,法院的那场诉讼背后肯定隐藏“猫腻”。检察官通过周老太的“授权委托书”调查,原来是方某因房屋买卖纠纷,将周老太夫妇告上法庭,周老太的儿子张向前为了赢得诉讼,不仅向法院隐瞒了母亲亡故的事实,还假冒其母名义,伪造了一份由他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法院,从而参加诉讼。至此,这一虚假诉讼的真相被揭开。根据规定,日前崇安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罚张向前的虚假诉讼行为。

  老伴参与

  每个月定期冒领亡妻养老金

  检察官梳理发现,之所以出现周老太被“复活”参加诉讼,是因为她的户口未注销,法院无法得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那么,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社保中心,是否也不知情?在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检察官:“截至目前,周洁花的养老金每月都是正常发放的。

  果不其然,社保中心尚未掌握周老太的死亡信息。检察官当即到银行调取周老太的社保金个人账户清单,发现在她死亡后的5年间,她的养老金正常发放,迄今累计达9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已被他人领取。

  细心的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养老金每月13日准时到账,次日就被人全额提取,这种行为一直延续到2012年3月。更可疑的是,在多张银行取款凭证上,留下的都是死亡了的周老太的签名。显然周老太又一次被“复活”了。

  根据今年4月24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揪出养老保险金的“蛀虫”,崇安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30日,将该案刑事犯罪线索移送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5月5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自周老太2009年6月去世后,其家人一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所以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均显示周老太健在,养老金当然也照发。周老太的丈夫张国亮看着老伴养老金存折上每月按时到账的钱,心想老伴死了还能发挥“余热”,何况这是公家的钱,用了也没人知道,于是每等养老金到账的次日,他就立即把钱取出来补贴家用。直到2012年3月,他心生胆怯害怕事情暴露,便不再冒领养老金,而是把存折交给儿子保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察院向社保中心发出建议:立即停发周老太的养老金,及时追回此前多发的养老金。社保中心非常重视,立即停发周老太的养老金,并于6月11日将9万余元的养老金全额追回。(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杨惠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