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民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5.12.2014 03:5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上诉人董如彬(网名“边民”)、侯鹏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董如彬及原审被告人侯鹏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一审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侯鹏服判,未提出上诉;被告人董如彬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5.12.2014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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