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19.10.2015  07:21

    【本报讯】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市政府常务会日前研究通过《兰州市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离岗进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随着这一体制内的“禁锢”被打破,更多的创新因素和人才资源或将被大大激活。

    根据《方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保留其身份、编制、职级、职称和岗位,任职时间和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按原单位在岗人员正常评审。同时,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也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继续计算。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离岗人员必须参加离岗创业年度考核,在创业期满申请回原单位的,必须与创业项目脱钩。”《方案》要求,离职创业期间,创业人员要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动的,一般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而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方案擅自批准离岗的,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年期满后,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具体办理离岗创业的程序为,由本人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审批或备案。

    离岗创业期内或期满后,如本人要回原单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前3个月向原单位提交返岗工作书面申请,可按原职级(岗位)安排工作。申请人须提交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申请书,并提供创业证明材料和创业项目脱钩证明材料,并按程序审批或备案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根据《方案》,创业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须在本市范围内,必须办理相关证照、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绝劳动监察部门正常监督检查。

    □首席记者崔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