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

09.06.2015  16:14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原来提供验资证明改革为现在的确认制,这是登记管理工作理念和方式的重要创新,也是加大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真实性的监管力度。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法人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和资信状况的标志,也是履约能力和承担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表现。  

  在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西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把这项制改革制度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时,不再需要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而是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就可以了。在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法人可根据自身资产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交变更申请日之前的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这种登记管理方式的创新,既方便了事业单位、减轻了经济负担,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又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