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14.04.2016  16:59

甘工信发〔2016〕152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30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范围。

2、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程序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州)工信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复核工作

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企业所属地市州工信委组织复核,复核时应填写企业近两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产品基本情况表》,复核结果随申报文本一同上报。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要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切实推荐本地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鹏    张金虎     

联系电话:0931-881836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