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28.04.2015 18:46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中国对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并经过艰苦斗争,成功将遗弃化学武器写入公约。
1993年1月13日,钱其琛副总理在巴黎代表我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1997年4月25日,中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该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第78个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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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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