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省市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可申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
15.05.2017 15:26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通知》明确项目建设的主要对象为, 省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临床协同研究用房、重点专科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制剂能力等方面建设,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若干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中医药科研机构重点加强实验室和研究室建设,提升研究创新能力。
纳入工程备选项目库的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设条件且地方资金可以落实。省级中医医院应当满足医院床位规模适当、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医院功能完善;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编制并且有专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科研综合实力在所属省(区、市)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批全国知名学术带头人, 具备良好的统筹组织、集聚管理与培训指导能力。
栏目主持:顾彦
本文系原创文章,首发于2017年5月1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如需转载,请预先与杂志社联系,并在转载时标注文章作者及来源。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5.05.20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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