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4个等级应对火灾事故

10.07.2014  09:45

   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穆光鸣)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明确,我省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Ⅵ级(一般)火灾事故、Ⅲ级(较大)火灾事故、Ⅱ级(重大)火灾事故和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4个等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其中,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Ⅱ级和Ⅰ级火灾事故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同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事发地政府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向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事发地政府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