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地税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得的消息。
申报对象: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
省地税局表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据悉,明细申报对象为:凡在我省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
扣缴明细:
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九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悉,扣缴义务人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方式主要是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和上门自助申报方式。
相关举措:
对信息资料泄密的将给予处罚
省地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甘肃省地税部门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应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咨询主管地税机关,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信息资料保密。对信息资料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省地税局提醒市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