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每两个乡镇今后将设置一个交警中队

16.10.2014  14:25

人民网兰州10月16日电(高翔、牟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内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其中之一是: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递增趋势

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已接近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0%,而且呈递增趋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路况差、车况差、安全意识差、交通秩序差和事故多、隐患多以及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干部兼任,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道路安全管理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

两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乡镇交警中队,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乡镇交警中队为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人财物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所需人员按照人民警察的条件,从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解决。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基本工作经费保障。

财政安排《生命安保工程》建设资金

意见》要求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以及从车购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生命安保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对农村道路要进行全覆盖排查,在2016年底前完成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

今后乡镇、行政村的沥青及水泥公路建设项目,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必须同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各地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要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的规定,将运行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