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项督查警车违规问题 9个方面将成为查纠重点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17日电 (史静静)16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督察,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警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违反交通法规开霸王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现象。
查纠的主要问题包括,警车不按规定喷涂外观标识,不悬挂号牌,转借、挪用、套用警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警车号牌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警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警车不按期年检、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的;已达强制报废警车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仍上路行驶的;民警驾驶警车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人民警察证、不着制式警服,辅警人员驾驶警车不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警车准驾证的;驾驶警车执行非紧急任务时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闯单行线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排队等候、违反标志标线规定行驶、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规定,不服从交通警察管理的;警车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禁停区域违规停放的;违反“八项规定”使用警车的;城管、运政稽查、医院、保安公司、工程救险等单位车辆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据了解,专项督察时间从即日开始至12月31日,督察对象涵盖全省公、检、法、司、国家安全机关制式警车,以及城管、运政稽查、保安公司、医疗救护等单位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
每月由督察部门牵头组织一次集中督察,同时,不定时在繁华路段、十字路口、高速公路出口设卡检查;交警部门要结合路面执勤,随时检查纠正警车违规行为。对城管、运政稽查、医院、保安公司、工程救险等单位车辆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现场予以拆除。
同时,对专项督察发现公安机关警车的违规问题,市(州)督察部门每月上报厅督察总队,并在全省通报。对发现违反“八项规定”使用警车等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其他单位警车违规的,由交警总队每月抄报车辆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对发现的警车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登记、如实上报,不得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私自消化。对路面督察发现和非现场执法设备抓拍的警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律录入系统,不得变通处理,对驾驶人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
交警部门强调,省、市督察部门要配合交警部门随时处理疑难棘手问题,对公安机关内部发生对抗执法检查的,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
此外,交警部门在专项督察结束后,要把警车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形成警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