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村扶贫公路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0.07.2016  04:34

 

近日,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明确主要支持的农村扶贫公路范围为:列入有关规划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通建制村硬化路和西藏自治区通县油路。

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国家明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为:(一)中西部支线机场项目:指中西部地区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行政单元的新建民用支线机场项目、军用机场实行军民合用项目的民航专业及军民公用工程。(二)西部干线机场项目:指西部地区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西部地区政策行政单元的新建、改扩建干线机场项目和军民合用干线机场项目的民航专业及军民公用工程。

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明确重点支持提升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保障能力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支持范围严格按照西部和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工作方案。

以上《办法》除明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及范围外,还对资金的申请、资金安排、审核下达、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