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不竭动力 聚焦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新气象新举措新成效

21.11.2016  15:04

  2016年8月16日清早,兰州律师李世健走进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取号、导诉咨询、窗口办理、立案完毕,整个流程走下来只用了不到20分钟。

  司法改革为人民群众打开了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便捷之门。自立案登记制在我省全面实施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的司法改革举措受到广泛好评。

  立案登记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从回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做起,从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改起,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改革试点工作,老百姓也越来越多地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便民司法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对五类案件(即民商事、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的一审起诉以及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法实施立案登记。一年多来,我省法院立案登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秩序良好,案件总量增幅上升平稳,当场立案登记率超过95%,真正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中央和最高法院登记立案的意见和规定下发后,省法院及时部署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并下发相关《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14项具体贯彻措施。

  全省各地法院纷纷实施相应举措。兰州、天水、金昌、临夏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对原有立案大厅进行了改造,采用“窗口式”开放办公,自觉接受监督;西和县、成县、舟曲县法院制定《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并进一步完善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立案登记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后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一方面是法院观念在变,立案工作更加规范,当场立案率明显提高。”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杨磊说,“另一方面是群众观念在变,当事人维权更理性,不少走信访途径的转为走司法途径。”

  据统计,2015年5月份至2016年4月,全省各级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共新收案件287279件,与上一同期相比增加66486件,同比上升30.11%。

  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嘉峪关市一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关某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立案过程也不烦琐,极大地方便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打官司,让我们有了说理的地方。”不少律师也认为:“让当事人打官司入门不再难,是律师听到最多的声音,也是最欢喜的声音。”立案登记制改革符合司法规律,使得案件能够顺畅地进入司法程序,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上门立案、自助立案,也给律师工作带来便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

建立法官员额制推进专业司法

  2016年9月10日这一天,我省法官入额考试大幕全面拉开。这标志着我省法院在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法官入额考试是实行法官员额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个人申请、责任承诺、资格审查等程序后,全省共有3600余名符合条件的法官分别走进了设在各市州的14个考点127个考场参加考试。

  建立法官员额制,有利于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能够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此次入额考试在内容上紧贴审判业务实际,重点考察法官的实际审判能力,包括分析判断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总结审理重点等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素养等。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今年7月份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新精神、新要求,对员额制法官选任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就长春会议精神向全省法院法官进行了政策交底和思想动员,并及时对员额制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各中基层法院先后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报名公告,公布资格条件、入额程序、考核指标等事项,动员符合条件的干警踊跃报名参加,为顺利推进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审级和地区法院法官工作量、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办案条件保障等因素,省法院对全省法院的人岗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摸底,结合近三年来的收案数与法官人均办案量、合议庭构成等情况,采取比例制方式科学测算、以案定额,一对一确定了符合中央要求和各院实际的员额比例,首次入额预留出了10%左右的空额,为优秀年轻人才入额留出空间。对中央政法编制在40人(含本数)以下且近3年半年均收案600件以下的基层法院,采取定额制。对民族自治地方法院“双语”法官,经考核后直接进入法官员额。

  “为切实把好首次法官入额推荐人选的‘入门关’,省法院按照审核工作方案,确定了‘一对一’的审核方式,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统一归类、记录在册,并严格实行‘挂号销号’制度,要求每个法院按照审核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有效发现和解决了大部分材料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法官入额材料格式符合规定、内容翔实准确。”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员额工资组田飚鹏如是说。

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公正司法

  构建起一套权责对应统一的司法责任制,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目前,我省法院系统正在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狠抓责任制落实与完善,以此实现审判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双重提升。

  随着司法责任制在我省部分试点法院的推行,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改革合议庭运行机制,下放裁判文书签署权。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厘清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方面,省法院合理调整审判委员会职能,建立上会议题事先过滤机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范围仅限于重大审判决策和重大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省法院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分管副院长、庭长通过审判流程监控、审限监督、案件评查、旁听庭审等措施,强化对案件审判质效的管理,对当事人反映、舆情监督、有关机关批转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进行监督,实行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

  我省试点法院法官普遍感到,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

财物统管体制改革有序展开

  作为司改的重要任务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体制核心,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省法院不断加快财物统管体制改革步伐,更多因地制宜的探索在各个中基层试点法院有序展开。

  年初,为了掌握全省法院的财物管理现状,省法院对包括6个试点法院在内的全省中基层法院人员机构、经费收支、固定资产、非税收入和“两庭”建设债务情况进行详细统计调研,掌握了中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共性问题,为推行省级统管体制改革奠定了较好基础。

  省财政厅统一牵头,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组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工作小组,提出了省法院的意见建议。“这些符合实际情况的意见建议最终体现在了三家正式联合下发的关于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套的总方案和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三个子方案中,涵盖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及程序、相关要求等内容。”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财务统管改革组张平平介绍到。

  由于省以下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较多、程序复杂,再加上中基层法院具体经办人员还需尽快适应和掌握新的政策业务技能。省法院分两期举办了培训班,对全省17个中级法院96个基层法院的行装处长和财物主管人员共计240多人进行了专业培训,受训学员普遍反映效果良好,达到了掌握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的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说:“要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改革,让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