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工作机构的组建

09.11.2015  17: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甘肃省编办、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甘国土资发[2015]129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129号)精神,安宁区编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省、市文件下发后,安宁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吃透文件精神,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职责调整提供政策依据。二是针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向涉及职责整合的区属相关部门部门征求意见,全面摸清相关职责、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现状及具体业务开展流程、工作业务量、登记职责与监管权限划分等情况,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推进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将全区土地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区国土部门承担。四是组建了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从相关机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