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民意“灌水”更解渴
无论是官方公布的“三种方式提出意见”,还是网友通过跟帖、微博、博客、微信等网络表达形式发表意见,这种“灌水”可能更“解渴”,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作者:李云
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8月15日新华网等)
条例“开闸”,民意“灌水”,水到渠成。无论是官方公布的“三种方式提出意见”,还是网友通过跟帖、微博、博客、微信等网络表达形式发表意见,都是一种民意“灌水”。一方面,“灌水”需要直抒己见、开诚布公,体现表达的自由;另一方面,“灌水”亦需要深思熟虑、专业陈述,体现表达的价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核心让民意民智成为“动感地带”。在表达意见与建议过程中,有必要厘清几个问题。
其一,确保实现制度的主导价值不动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或者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
其二,适度挖掘制度的衍生价值不偏废。公众对这项制度的反腐价值抱以期待,但毕竟只是衍生价值。有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这是一种提醒,以确保优先实现其核心价值。当然,核心价值与衍生价值并不矛盾,只是有所侧重;当核心价值与衍生价值产生“直接冲突”时,衍生价值必须“让步”,或许,“退一步”可以为下一步的深度挖掘积蓄能量。
其三,实践可以跑在条例前头不停步。在舆论喧嚣声中,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在诸多地方悄然启动,并未坐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与施行,先行先试,秉承改革创新精神。如果各地都“不动”,或者观望,不动产就成为“不动作”。可以允许争议与博弈,但不能容忍不行动。让实践先“动”,实践出真知,在实践中摸索与完善,到时候用途就会更加丰富,可收获预期的效果,甚至会有意料不到的惊喜。灌水者不妨将启动的现阶段情况“注入”意见之中。
如果能够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共识,“灌水”可能更“解渴”,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有利于条例的早日成型。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79_106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