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三大悬疑问题待解 征房地产税仍有障碍

25.08.2014  12:05

  中国兰州网8月25日消息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不动产就是房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

  随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的步步逼近,此项广受公众关注的条例在真正出台之后会引发哪些连锁反应,成为了目前舆论关注的话题。本报记者针对其中的焦点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焦点之一房产税何时“落地”?

  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未实施,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推动房产税出台的新闻已屡见报章。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成熟后,房产税必定会推出”。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持反对意见,觉得如此判断夸大了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他们表示,虽然只有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但房产税的出台、征收要经过立法等多道程序,短期内不会落地。目前过度的解读虽然很吸引眼球,但有些牵强附会,也低估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价值与格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曾在财政部条法司从事过财税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过7部财税法律的起草和立法咨询。针对房产税的种种猜测,施正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房地产税的征收过程是循序渐进的。

   目前征收房地产税仍面临障碍

  “房地产税的开征要以获得房地产信息为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汇集起来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时候,税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机关中,无法对个人所得的收入信息进行统一的衡量,因此最终只是征收工薪税,而不是直接税。而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就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在施正文看来,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着不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