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发《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29.10.2015  09:04

  原标题:省民政厅下发《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中国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房惠玲)10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对被谈话人反映和涉及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办法》要求,对在作风、纪律、规矩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重点围绕群众反映或其他渠道了解掌握的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分析原因,开展自我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同时,对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和要求。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重点围绕已查明的违纪事实,对谈话对象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作出承诺。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厅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谈话的相关材料要及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