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有偿搬抬病人”服务

01.12.2015  02:55

    抬担架也收钱:急救机构“掉钱眼儿里”了?

    据悉,担架搬抬服务规范是正在审议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的新增加条款。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称,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担架搬抬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

    记者了解到,北京急救中心每出一趟车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医生、护士和司机人力成本;机动车油耗、保险和维修;车上配备医疗设备折旧等。然而,每出一趟车平均收费是180元。院前急救机构认为,这些急救资源如果用来搬抬、转运病人,显然是资源浪费,而且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支持收费的观点是,考虑到北京现在老年病患增多等,搬抬病人的情况增加,对有需要者提供担架搬抬服务,并收取费用有一定必要性。

    不过,反对者认为,对危急重症病人,帮忙抬个担架也要付钱,急救机构掉钱眼里了吧?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患者表示,“救护车本来就是收费的,抬病人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儿,我要是还能走找你急救车干嘛,打车也能去医院啊”。

    搬抬收费:不收不行?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急救约等于救护车和搬抬服务。”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说,实际上,院前急救服务主要不应该是解决搬抬和运输问题,院前急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危急重症患者及时进行医疗处置,因为急救车上配备的是医生、护士。如果急救资源被浪费,就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急救专家认为,北京拟出台条例中提出院前急救有偿搬抬,可能就是因为急救资源仅仅被用来搬抬病人的情况太多了。然而,有人提出,“治疗急救医疗资源浪费,不能靠收费,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儿”。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院前医疗急救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叫一辆救护车,只有车上进行医疗急救的费用走医保,叫车的费用政府不管,那么担架搬抬也走市场机制,不在现行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之中。

    收费容易:问题是该怎么收?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琪表示,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如果担架搬抬属于基本服务,则应该主要由政府出资来做。

    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抬担架属于经营服务项目持有异议,一位市民表示:是不是政府把本来一个服务的几个步骤硬生拆分?他调侃反问,急救人员到患者家里后,若患者躺倒在床上,帮患者下床要不要收“下床费”?给抬着的病人打开车门上车是否要收“开门费、关门费”?一旦规定了“担架费”,因为患者体重不同、楼层高低不同,急救人员会不会“挟担架而要高价”?

    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表示,如果收费通过,将制定收费规范,监督天价收费。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