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怪”副市长说怪也不怪,因私把公害
原标题:“三怪”副市长说怪也不怪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近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县级市)“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羊城晚报在发表新华社的相关报道时,用了《3亿元贪官曹鉴燎有“三怪”》的标题。这“三怪”是:曾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贵为上司却给下属送巨款;贪了20多年仍能边腐边升。
在正常情况下,被组织提拔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有人为了提拔升级,动用各种关系,不惜贿赂握有提拔权力的人。但曹鉴燎却三番五次地拒绝提拔,并且发动亲信联名写信挽留他,这看起来很奇怪,其实只是表面上的奇怪。实际上,权力与级别未必都成正比,关键要看在什么部门管什么领域。在一些没有实际权力的职位上,级别高权力反而小。
这一点可以在报考公务员中得到印证:有些部门和岗位门庭若市,有些部门和岗位则门可罗雀,原因很简单,热门部门和岗位拥有更多的权力,冷门的一定是那些清水衙门的岗位。报考者的多寡,往往能反映某个部门权力的大小。
权力不仅要看部门和级别,还要看正副。一些高一级的职务如果是副职,其权力效能还不如低一级的正职,这就是“职务不正,说话不认”的道理。
正因为如此,一些玩弄权术的人常常把非己同党的人“提拔”到没有什么实权的位置上,达成明升暗降的效果。这样的岗位洗牌游戏在权力“业界”屡见不鲜。
组织要提拔曹鉴燎,当然不属于“明升暗降”的范畴。曹鉴燎不愿马上被提拔,主要是因为贪腐工作尚未完成,如果匆匆忙忙升上去,把这个岗位的权力交到别人手里,就可能造成许多事情半途而废。因此他还需要坚守岗位一段时间,才能把该做的事做完,把该收的钱收好。
曹鉴燎给下级送巨款,这是他的聪明之处。许多贪官正因为分赃不均和独占贪款而招致同党的嫉恨,最终出现火并,堡垒被内部攻破。在贪腐上,曹鉴燎与下属的关系是共同犯罪,不同于正常的上下级关系。维护这样的关系显然不能有半点的闪失,否则就可能同归于尽。
曹鉴燎贪了20多年仍能边腐边升,这种情况更毫不奇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敛财千万,非一日之贪。几乎所有高级别的巨贪,都不是在短暂时间内完成如此巨大的贪腐积累,而是自下往上,一路上升一路贪腐,边升边腐、边腐边升的。
当用人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当用人失误没有逆追查追究时,贪腐则往往成为升官的通行证,因为只有手中有了财物,才能为升官晋级打点关系铺平道路;贪的钱财越多,打点起来就越豪爽,其打点也就越能奏效。
在这个世界上,怪与不怪并非一成不变的。在流行裹足、以小脚为美的时代,长脚女性是不正常的;在贪腐多于廉洁的社会,贪腐不是新闻,廉洁才是新闻。我们可以想象,假如曹鉴燎听从组织安排说升就升,假如他独占贪款,假如他缺乏打点关系的资本,那么他还能贪到近三亿之巨,这才是天大的怪事!(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