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高三学子劝架被殴成重伤无缘大学
原标题:劝架被殴成重伤高三学子无缘大学
中国甘肃网7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眼下高考录取正在有序进行,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是对莘莘学子刻苦学习最好的回报。可是对于兰州市某中学高三学子李远(化名)来说这个大学梦已注定破碎。由劝架引发殴打,去年年末李远就被同校的三名初三学生打成重伤失去了高考机会。昨日记者获悉,打人的三名被告人一审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缓刑。
劝架被打伤
李远原本是兰州市某中学高三年级的学生,如果一切顺利今年6月他也会参加高考。可惜2014年12月24日中午放学后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这个学生的人生轨迹。当日中午放学回家的路上,李远的弟弟李近(化名)因琐事和初三年级的同级同学陈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路过的李远看到后上前劝阻。
眼看劝阻无效,李远和李近一起殴打陈某,这时陈某的同学王某、王某某路过,看见陈某被打,遂即上前帮忙,王某在李远屁股上踢了一脚,李远在王某脸部打了一拳,将王某眼镜击落在地,王某遂即就在地下寻找眼镜。王某某上前又在李远屁股上踢了一脚,李远转身和王某某厮打在一起,王某某在李远脸部左右两侧各打了一拳。结果悲剧发生了,李远突然直立仰面后脑着地摔倒在水泥地面上,四肢抽搐,嘴角出血,后李远被送往医院救治,李远外伤后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神经症状与体征,其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三被告人家属分别三次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三人获缓刑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均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2015年7月10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昨日受害人李远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驳回。想想儿子曾经是个意气风发,学习优秀的高三学生,现在却精神恍惚连小学的知识都忘记了,让他们心痛不已。自从案发后李远就经历了两次手术,颅骨也被取了两块。今后的康复治疗更是漫长的,所以他们会继续要求民事赔偿。